财税法规

——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在全社会初步树立,绿色产品使用比例明显提高,节约资源、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行为蔚然成风。

主要指标。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54.6%左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表1:“十三五”时期循环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指标单位2015年2020年2020年比2015年提高(%)综合
指标主要资源产出率元/吨5994689315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47.654.67专项
指标能源产出率元/吨标煤140281651117.7水资源产出率元/立方米97.6126.829.9建设用地产出率万元/公顷154.6200.429.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0.1854.9个百分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573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89912个百分点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78824个百分点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率%102010个百分点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亿元1.8万3万67


二、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四)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

推行产品生态设计。研究制定生态设计指引,推动企业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选择重点产品开展“设计机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处置企业”协同试点。

推广“3R”生产法。发布重点行业循环型企业评价体系,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贯穿到企业生产的各环节和全流程。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促进制造业绿色化升级改造。

(五)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

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对新设园区和拟升级园区要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或者在总体规划中设置循环经济篇章,按产业链、价值链“两链”集聚项目、招商选资、优化布局;对存量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增强能源资源等物质流管理和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施策和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

(六)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

推动行业间循环链接。组织实施产业绿色融合专项,在冶金、化工、石化、建材等流程制造业间开展横向链接。推动不同行业的企业以物质流、能量流为媒介进行链接共生,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建立跨行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总结推广跨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发布重点行业循环发展指南。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以农牧渔结合、农林结合为导向,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效对接模式;推进农产品、林产品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拓展农业林业多功能性,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挥促进扶贫攻坚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全产业链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选择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和种养加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

三、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

(七)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经验,出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在全国设区城市推广。加强监管,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制度,加大对非法回收处理餐厨废弃物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布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工作。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加强分类回收和分选。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继续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粗细骨料和再生填料,规模化运用于路基填充、路面底基层等建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装备水平,将建筑垃圾生产的建材产品纳入新型墙材推广目录。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列入绿色建筑、生态建筑评价体系。到2020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