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企业信息填报展示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8]835号 2018-7-5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8]82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报送平台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证监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的开展,加强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与潜在对象企业之间的对接谈判,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工作扩量提质,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牵头开发了“市场化债转股信息报送平台”(以下简称“报送平台”)。现将上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具有转股意向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访问报送平台信息系统(网络地址为:http://zzgbspt.cfae.cn)发布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信息(含上传相关要件,详见附件),相关信息经评估后在企业授权的范围内发布,供实施机构及其他相关投资机构查看、对接,促进供需双方信息交流。通过“报送平台”发布市场化债转股意向的企业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鼓励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通过报送平台发布意向信息,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布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信息。
二、企业发布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信息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转股原因、计划转股模式及希望达到的去杠杆效果;拟转股的股权价值或估值情况等;对潜在投资机构的意向偏好和信息发布范围,如投资机构规模、资金实力及相关业务能力要求等。
三、企业应保证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填报信息不实或故意隐瞒,将采取发送告知函、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提请列入相关失信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降低企业杠杆率或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牵头部门,协助组织好所属区域市场化债转股意向企业的信息填报工作,加强舆论引导,适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的开展。如发展改革部门不是本区域降低企业杠杆率或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牵头部门,请发展改革部门将本通知转至牵头部门。请国务院国资委协助组织好中央企业的信息填报工作。
五、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授权的报送平台技术支持及运营维护机构,负责报送平台的系统开发、运营、维护及安全等工作,各企业可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工作人员联系,办理账户开立信息发布等工作,认真有序配合开展报送平台上线工作。
联系人:联席会议办公室 贺彬彬 68502373 18210930596
北金所 张 伟 57896675 13910180849
特此通知。
附件:市场化债转股信息报送平台上传要件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证监会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