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转让股票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税款。
五、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执行。
相关政策——财税[2014]79号 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官方解读——有关负责人就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