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发布2014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

中投信[2014]3号                  2014-11-10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港股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日提供港股通服务,以下日期除外:12月24日下午(不满足结算安排)、12月25日全天(香港圣诞节)和12月26日全天(香港圣诞节后假日)。

  12月29-31日是否提供港股通服务,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15年节假日和休市的安排确定后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港股通交易的清算交收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进行。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