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条款失效]

建市[2014]159号                     2014-11-6

建市[2015]2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办市函[2015]38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5]87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筑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需注意的事项<袁润民>

税屋提示——依据建市施函[2016]8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本法规关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取消。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下载: rar 文件)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相关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pdf   下载: rar 文件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

 建市[2007]72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

相关政策——建办市[2018]5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