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网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税总发[2015]69号 2015-5-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税务网站是政府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桥梁,是税务机关推行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载体、服务纳税人的重要窗口、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做好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税务网站管理体系建设
(一)落实税务网站管理主体责任。税务总局办公厅是全国税务系统网站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全国税务系统网站建设,组织协调税务总局网站建设;省税务机关办公室是本系统网站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网站建设。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纳税服务相关板块和栏目建设,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网站技术规划、运维和安全管理,其他各部门负责提供主管业务的相关信息和维护有关栏目。国税系统目前未纳入办公室主管的网站,2015年底前要整体移交办公室管理,地税系统结合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办理。
(二)推进两级集中建设。全国税务网站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两级集中建设,税务总局、省税务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及市、县税务机关不得单独建设网站平台,市税务机关在省税务机关网站平台上建设子站,县税务机关在市税务机关子站上建设信息公开栏目,按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维护。
(三)建立信息内容协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应由办公厅(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建立税务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统筹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和相关方面向网站提供信息,分解信息公开、宣传解读、纳税服务、互动回应等任务。
(四)组建税务网站编辑部。省税务机关要组建由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人员、外聘人员、外包服务人员等组成的税务网站编辑部,承担网站日常运行管理职责,负责信息内容的审核与发布。省税务机关办公室要确定一位负责人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二、优化税务网站信息和服务功能
(五)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充分发挥税务网站作为税务机关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大政策信息,使税务网站成为公众获取税务机关信息的第一来源。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网站信息更新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加强网站内容更新监测,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更新及时,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
(六)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研究制定重大税收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络宣传解读方案,*浅出、通俗易懂地宣传解读政策。不断完善网站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在线访谈、媒体评论和纳税咨询为一体的宣传解读链条。创新宣传解读形式,邀请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或参加在线访谈。要提供政策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还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
(七)做好热点回应和互动交流。涉及税务机关的重大突发事件,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在网站发布信息,公布事实表明态度。对于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要通过网站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充分利用网站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批评监督,搭建税务机关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进一步完善局长信箱、税收违法检举、干部违纪举报的处理机制和流程,综合研判网民意见建议,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八)完善纳税服务功能。根据纳税服务规范,及时更新网站办税指南、表证单书、软件资料下载等信息内容。拓展网站办税服务和涉税查询功能,提供网上登记、网上认定、网上审批、发票办理、申报纳税等在线办事服务和发票信息、纳税人状态、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涉税查询。优化网站纳税咨询工作机制,做好网站纳税咨询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衔接和整合,实现网线互通、知识库共享。加强网站办税辅导,开设网上纳税人学校,根据纳税人需求和工作需要制作办税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