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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寻找最美税务人”宣传素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寻找最美税务人”项目,加强税务典型宣传推介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决定向全系统征集宣传素材。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素材要求

宣传素材要选取那些扎根税收工作一线,模范落实当前一系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税收政策和服务要求,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工作方法科学,在各自业务领域发挥领军作用,做出了扎扎实实的成绩,用真情和付出赢得了纳税人满意和普遍赞誉,获得组织奖励肯定的税务干部事迹,尤其是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的事迹材料。

宣传素材包括人物简介、事迹介绍、获奖情况等文字材料及能够反映其事迹的照片等。

二、报送要求

(一)每省推荐的宣传对象不超过2人,文字材料每人不超过1000字。

(二)各省税务局在全面发现、挖掘本系统干部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宣传素材,于6月10日前报至税务总局。

(三)材料报送电子件,E-mail:15811105177@163.。

三、宣传要求

各省税务部门在向税务总局报送宣传素材的同时,要充分注意在工作中,尤其是全系统集中开展的重大工作中发现、挖掘、塑造、宣传税务先进典型。要通过发挥系统内文艺人才作用,借助当地文学艺术组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专业创作、传播力量,提高宣传质量,加大宣传力度。

要积极将特别优秀的典型向当地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报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努力与税务总局宣传形成合力,提高宣传影响力。

联系人:武  涛  63418326  1512002003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