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        2018-6-28

税委会[2018]33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