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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shuiwulaw@163.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