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办理调入手续会计人员所持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二维码扫描结果与调转平台电子信息不符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按《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拒绝调入,并在调转平台将其电子信息退回,同时注明退回原因。

  (四)办理调入手续会计人员持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调转平台电子信息二维码信息项为空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原则上应拒绝调入。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调出手续的此类会计人员,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在核实其他信息无误的情况下为其办理调入手续,并补录二维码信息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