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1号    2018-6-26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登记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