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2016-4-6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税屋提示——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公告2018年第157号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自2018年11月20日起,本政策全文废止。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 (2016年4月13日 关税司)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