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税总发〔2014〕83号                    2014.7.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改财金[2014]3062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

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财政部等21部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按季度进行公布。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税务机关在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首次公布的案件信息为2013年和2014年前三季度符合公布条件的案件信息。?

(二)总体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搭建全国联网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符合公布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对案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各级税务机关通过信息系统汇总符合本级机关公布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程序?
各级税务机关通过信息系统,完成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录入、审核和审批等工作。其中:?
1.对本级机关实施检查案件的录入及审核审批: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省以下税务机关(含本级,下同)稽查局应当及时对本级机关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符合本级公布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并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局长审核和本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录入信息系统。?
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对案件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以下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查处的符合公布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应随时录入,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日前完成本季度符合公布标准案件的录入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本辖区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2.对下级机关实施检查案件的接收及审核审批:各级税务机关稽查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对下级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符合本级公布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进行书面审查,并报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局长审核和本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
省级税务机关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下级机关实施检查案件的接收及审核审批工作。市以下税务机关完成此项工作的时间,由省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3.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各级税务机关稽查局汇总信息系统中本辖区内经审核审批的符合本级公布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送本级税务机关相关部门对外公布。?

(四)公布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在门户网站设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专栏。各级税务机关参照总局门户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专栏式样,在其门户网站设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专栏,按照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规定,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是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工作(即“黑名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落实,大力推进,确保达到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