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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云中飞>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廓清与突破<郑大世>
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之“财政票据”的判别 <段文涛>
真的吗?税前扣除凭证,未付款就不能税前扣除<胡晓明>
房企税前扣除凭证归集注意例外情形<刘丽娟 樊剑英>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六个新变化<福建税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新规对医药企业税务管理的六大影响<华税>
2016年购进货物当时未取得发票是否可以按2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北京市税务局12366)单位在2017年度发生的费用今年才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7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12366)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法务、财务和税务处理<肖太寿财税顾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在线访谈<天津税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否可以适用非居民企业等15个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合同签订并已缴纳印花税但合同中途终止能否退印花税等14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366)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