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               2018-6-6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2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税委会[2017]1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9号 关于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6日

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序号税则号列货物名称原产地标准120082090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存的菠萝税号改变标准230045000其他,含有维生素或税目29.36所列产品税号改变标准,但从品目3003改变至此除外。381082030钛粉末从钛合金带、板、坯及其回收料制造(海绵钛除外),粉末粒度小于200微米。484122910液压马达税号改变标准或从价百分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