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贯彻落实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的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同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条件具备的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条件暂不具备的,创造条件、分步实施,今年年底前到位。

  (三)各单位要结合自贸区的地理位置、区域特点、功能定位,自主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并根据推行效果不断完善、不断提炼、不断总结,以形成具有本区域的特色服务。

  (四)各单位要实时跟踪,定期报送实施情况。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实施情况和意见建议通过可控FTP(FTP://E:/centre(供各省上传使用)/纳税服务司/综合处)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