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公开征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革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革意见的说明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确定的事项。按照改革要求,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商事主体先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的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即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根据任务分工,此项工作由中央编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今年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其中不涉及修改法律的31项已由国务院发布决定对外公布;8月19日,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已有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取消或即将取消。

  为进一步推动改革工作,现将其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方便社会监督,项目清单中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请公众对项目的真实性、设置项目的合理性提出意见。除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电话:010-12310。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设定工商登记前置许可属于中央事权,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据此,项目清单中不含地方自行设定的相关项目。

  中央编办  工商总局
  2014年9月25日


    详细项目清单请点击http://gsgg.scopsr.gov.cn/bmspx/allSpsxList?page=1&selectPag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