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加快推进先进技术的示范应用
按照研发一批示范一批的滚动发展模式,加速优势技术的产业转化率,推进先进技术在不同细分领域的首次应用,加快推进示范作用明显、带动性强的示范工程实施;加快更新国家鼓励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目录,引导用户单位选用示范意义重大的技术,扩大先进、高效的装备与产品的市场需求。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应用示范领域和方向见表2。
 


(三)着重加强产业化工程建设
以市场需求为前提,以示范工程为依托,支持重大环保装备与产品的产业化建设项目。支持制造企业积极购置节能先进的加工生产设备,更新制造工艺,改造和新建产品生产线,提高制造能力和总成水平,提升市场急需的重大环保装备与产品供给能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应用方向见表3。
 


(四)加强创新开发与能力建设
结合国内市场需求,联合科研院校、骨干企业等行业力量,形成开放式、网络化的技术联合机制。加强细颗粒物防治、燃煤工业锅炉烟气一体化净化、湿式静电除尘、柴油车尾气净化、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压滤脱水、垃圾渗滤液处理、生活垃圾智能分选、聚四氟乙烯滤料、地下水治理与修复环境应急处理等领域的国家级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在工业烟气颗粒物防治、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处置、高效除尘滤料、水处理用膜等领域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转化应用服务平台。
 
*落实人才战略,推进环保领域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工程应用人才等培养,鼓励科研人员和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扩大开放引进国际科技资源的力度,加大国际科技合作力度,支持国际学术机构、跨国公司等来华设立研发机构,吸引海外优秀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鼓励国内先进技术在海外转化推广。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转移转化,鼓励知识产权运营。
 
(五)推动促进先进装备与产品的市场消费
研究制定促进先进环保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重点扶持使用量大、应用面广、产品质量好、污染减排效果明显、社会影响力大的产品,促进和引导先进环保产品消费。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本方案实施周期为2014年-2016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共同落实本方案。
 
(二)保障措施: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结合既有资金渠道,根据专项年度计划,做好前期统筹谋划,科学组织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方案内的方向性项目,同时注重政策支持的连贯性,在产业链全过程中,产业化和推广项目要注意与研发和示范类项目的衔接,保证政策支持的连续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率。鼓励环保领域企事业单位参照本方案确定的方向和领域加大环保产业化力度,积极推进创新融资方式,引导投资公司、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共同投入实施方案。
 
2、制定完善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财税政策,调动供需双方积极性。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和环保产业工作重点,适时调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优惠目录和进口免税目录。定期修订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装备(产品)目录,鼓励先进环保产业装备及产品发展,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及产品。逐步提高环保装备及产品市场准入门槛。
 
3、推进环保设施建设运营专业化和社会化,促进环保产业集约发展。鼓励发展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总承包。充分发挥和调动第三方专业环境服务公司对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优势,以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和重点行业为突破,提高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比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扶持环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保集团和骨干企业。支持环保企业以优势互补为基础组建产业联盟,提升中小环保企业专业化水平和为大型企业配套服务能力,逐步形成产业链较为完整、产业结构较为合理的产业集群。
 
4、不断完善环保产品标准,推进环保产业规范化发展。加强环保装备标准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衔接,利用环境保护标准的约束作用,扩大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应用。加快建立规范的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健全环保产业产品、管理、方法等标准类别,扩大标准领域,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研发,推动一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国家标准成为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