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市监价监[2018]56号       2018-5-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年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收费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体经济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对2018年经济工作的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涉企收费点多面广,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涉企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通知所列检查重点,稳步扎实开展工作。今年的检查要切实做到:企业反映突出的违规收费问题得到规范,涉企收费秩序持续好转,企业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减轻。

  (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2017年,财政部公布了全国性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对照目录清单,重点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不规范,继续收取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二)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要重点查处违反国务院和各地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规定,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等行为。二是电子政务平台有关收费。根据规定,无论行政机关是否直接运营、直接投资、直接收费,电子政务平台均不得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要重点查处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等行为。要结合近年来检查情况,对海关、建设、公安、交通等重点行业“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三是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要重点查处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等行为。

  (三)物流领域相关收费。一是铁路收费。要重点查处铁路货运领域将职责内的工作另行设立收费项目并收费、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行为。二是港口收费。要重点查处违反《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将引航交通费转嫁给船方承担等行为。三是公路收费。要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擅自设立收费站点收费,未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减免优惠政策,以及高速公路救援等单位超过政府定价标准收费等行为。

  (四)融资过程相关收费。要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内容转变为收费项目,将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

  二、检查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此次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准备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前期调研,**清底数,针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制定检查方案。要对涉及的检查行业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明确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得作为收费依据。要对检查人员集中培训,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界限,统一执法尺度。

  (二)检查实施阶段(9月30日前完成)。为集中力量,突出效果,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两个50天”的统一行动,对重点行业集中检查。从6月中旬到8月上旬(第一个50天),重点对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国土)等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从8月中旬到9月底(第二个50天),重点对商业银行、税务、生态环境(环保)等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完成市场监管总局布置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部门、行业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