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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18号             2017-3-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3月15日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推进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按照“开放先导、创新驱动、绿色引领、产业集聚”的总体思路,全力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努力成为中部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力争建成高端产业集聚、创新创业活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武汉片区70平方公里(含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5.41平方公里),襄阳片区21.99平方公里(含襄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0.281平方公里),宜昌片区27.97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二)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武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襄阳片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云计算、商贸物流、检验检测等产业;宜昌片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产业及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主要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动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湖北省能够下放给自贸试验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依法下放。自贸试验区内工作部门依法公开管理权限和流程,建立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探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实行审管职能分离,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机制,完善“一口受理”服务模式。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多证合一”模式,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推动税收服务创新,包括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办理、培训辅导点单、缴纳方式多元、业务自主预约、税银信息互动、税收遵从合作、创新网上服务等。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将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