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按风险分类核算管理的通知
税总函〔2014〕337号 2014.7.15
国税发[2004]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欠税管理,如实反映欠税风险,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8〕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有关规定,现就欠缴税金按风险分类核算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欠缴税金的风险类别及分类标准
根据每笔欠缴税金相关信息和纳税人财务指标,将欠缴税金(指本年新欠、往年陈欠和关停及空壳企业欠税)分为低风险欠缴、中风险欠缴、高风险欠缴和高危欠缴四类。税务机关根据从高原则(即根据不同的指标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时,则以较高风险等级作为最终欠缴税金风险类别)按以下标准确定分类结果:
(一)低风险欠缴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划入低风险欠缴税金:
1.该笔欠税为本年新欠或往年陈欠,且滞纳天数不超过90天。
2.企业、单位纳税人当前累计未结清欠缴税金总额(包括该笔欠缴税金,下同)不超过10万元;个人、个体纳税人当前累计未结清欠缴税金总额不超过1万元。
3.纳税人上年度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是指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应纳税款在限缴日期之前入库金额与当期发生金额之比,下同)为100%。
4.纳税人当期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下同)超过100%。
(二)中风险欠缴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划入中风险欠缴税金:
1.该笔欠税为本年新欠或往年陈欠,且滞纳天数超过90天,但不超过180天。
2.企业、单位纳税人当前累计未结清欠缴税金总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个人、个体纳税人当前累计未结清欠缴税金总额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20万元。
3.纳税人上年度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超过90%,但小于100%。
4.纳税人当期速动比率超过70%,但不超过100%。
(三)高风险欠缴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划入高风险欠缴税金:
1.该笔欠税为本年新欠或往年陈欠,且滞纳天数超过180天。
2.企业、单位纳税人当前累计未结清欠缴税金总额超过50万元;个人、个体纳税人当前累计未结清欠缴税金总额超过20万元。
3.纳税人上年度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不超过90%。
4.纳税人当期速动比率不超过70%。
(四)高危欠缴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划入高危欠缴税金:
1.关停企业欠税。
2.空壳企业欠税。
二、欠缴税金分风险类别登记簿的设置
各税收会计核算单位应在账外设置“欠缴税金分风险类别登记簿”,分户、分欠缴税金风险类别登记反映纳税人欠缴税金变动情况。
登记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收入种类、欠税类型、限缴日期、登记时间、减少原因、风险类别、金额等。其中,欠税类型包括:本年新欠、往年陈欠、关停企业欠税、空壳企业欠税。减少原因包括:入库、抵缴、核销。风险类别包括:低风险欠缴、中风险欠缴、高风险欠缴和高危欠缴。
登记方法是:税务机关根据分类标准按月逐笔对欠缴税金进行风险类别登记。增加用蓝字(或正数)登记反映,减少用红字(或负数)登记反映,余额反映当前纳税人不同风险类别的欠缴税款情况。当月发生的欠缴税金在当月入库、抵缴或核销的不参与风险分类。对于分类标准中个别指标数据缺失的情况,当期对该笔欠缴税金分类可不采纳此指标。
三、欠缴税金征缴情况评价指标
依据“欠缴税金分风险类别登记簿”及税收会计核算内容,设置欠缴税金风险评价指标,评估各级税务机关对欠缴税金的管控能力。具体指标如下:
(一)新欠发生率
新欠发生率是指本年新欠与当年应征税金的比率,新欠发生率越低,表示纳税人对税制遵从度越高,税务机关征管效能越高。公式如下:
新欠发生率=本年新欠期末余额/(应征税金期末余额-应征税金期初余额)
(二)欠税追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