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各地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与地方机构改革统筹结合,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指导市县两级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做好上下结合。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产”、“一招鲜”。建立健全协作攻关机制,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重点难点问题,省市两级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中央和省级部门要主动服务基层,对不适应实践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为地方改革创新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中央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

  (三)抓好督查落实。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按照“三个区**来”原则,完善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严禁上级部门以考核评优、经费划拨、数据端口、印章效力等方式干预基层改革创新。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相关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不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