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税总发〔2016〕23号                     2016.2.24

国发[2015]57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两次发文共取消47项需要地方审批的涉税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公布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17项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应当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税17项)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备注1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地方税务机关《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发〔2016〕9号公布2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国发〔2016〕9号公布3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国发〔2016〕9号公布4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地方税务机关《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2006年第16号)国发〔2016〕9号公布5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国发〔2016〕9号公布6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地方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发〔2016〕9号公布7扣缴税款登记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国发〔2016〕9号公布8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审批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 58号)国发〔2016〕9号公布9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国发〔2016〕9号公布10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国发〔2016〕9号公布11企业享受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国发〔2016〕9号公布1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国发〔2016〕9号公布1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