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是明确了申报资料的填报事项。《公告》规定综服企业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必须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备注”栏、《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备注”栏填写“WMZHFW”。否则,不得执行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