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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协[2016]4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 地方协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材料的审核,将拟予以登记的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及材料报送中评协;
(三) 中评协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考试合格人员予以登记;
(四) 考试合格人员可以登录中评协网站查询个人信息。评估机构人员可以下载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登记卡》是评估机构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有效证明,实行统一编号,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九条 经登记的资产评估师应当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自律管理。
第十条 中评协定期通过协会网站或者其他公共媒体向社会分类公布资产评估师登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