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2018-5-7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六个新变化<福建税务>
2019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汇编<宁波税局>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财税[2018]51号文 <段文涛>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等三项正式落地<TPSZ**ART>
多缴的印花税可否申请抵减或退税等15个热点难点问题解答(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5月12366)
出口企业2018年是否不需要做预申报等8个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职工教育经费备查账簿 <王金刚>
为了能够准确、清晰的核算职工教育经费,并能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好扣除工作,特设计《职工教育经费备查账簿》,请大家多提意见。
使用中,请注意以下方面:
1、为了便于应用,蓝色标识的列名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5050表一致。
2、如果“会计余额”为负,建议补提职工教育经费。补提后,调整“账载金额”数,当年“纳税调整金额”数随之相应变化。
3、绿**域是公式自动计算,不需要填数。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规定梳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教职成〔2018〕1号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财税〔2017〕7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财税〔2015〕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四、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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