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2018-5-3

享受印花税减半优惠 需厘清两个概念<薛利锋>

企业以国有土地投资入股的涉税处理 <肖太寿>

最具欺骗性的印花税:简史、现行税目税率、核定征收规定<叶全华>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等三项正式落地<TPSZ**ART>

多缴的印花税可否申请抵减或退税等15个热点难点问题解答(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5月12366)

出口企业2018年是否不需要做预申报等8个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填写《分配表》等13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上海市税务局123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赵吉明解读:
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  第三条“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因此,对于使用财务软件的企业,在相关账表未打印出来之前,暂不贴花,年末按照打印的装订成册的账簿,按册贴花。

因此,采用财务软件核算的企业,2018年账簿印花税在2018年4月30日前未打印装订成册的,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第二条“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是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增加部分,原适用万分之五的印花税税率,2018年5月1日起,可享受减半征收印花税的优惠,即实际税负为万分之二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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