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7.拓展新技术新业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加强出版内容、产品、用户数据库建设,提高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运用能力。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吸收借鉴、善加利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渠道,借力推动出版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新一代网络的技术优势,加快发展移动阅读、在线教育、知识服务、按需印刷、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加强出版大数据分析、结构化加工制作、资源知识化管理、数字版权保护、数字印刷、发布服务以及产品优化工具、跨终端呈现工具等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实践,着力解决出版融合发展面临的技术短板。建立和完善用户需求、生产需求、技术需求有机衔接的生产技术体系,不断以新技术引领出版融合发展,驱动转型升级。有计划地组织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化成果推广机制,加快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中国出版物在线信息交换(CNONIX)等标准的推广和应用。

8.完善经营管理机制。积极适应出版融合发展要求,主动探索出版单位内部组织结构的重构再造,逐步建立顺畅高效、适应市场竞争和一体化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变革和融合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生产经营模式,建立健全一个内容多种创意、一个创意多次开发、一次开发多种产品、一种产品多个形态、一次销售多条渠道、一次投入多次产出、一次产出多次增值的生产经营运行方式,激发出版融合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探索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版权、商标、品牌等的保护和多元化、社会化运营,构建融合发展状态下的经营管理模式。

9.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行政推动和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探索以资本为纽带的出版融合发展之路,支持传统出版单位控股或参股互联网企业、科技企业,支持出版企业尤其是出版传媒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在网络出版以及对外专项出版领域,探索实行管理股试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融合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出版企业上市融资,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出版资源有效对接。增强传统出版单位的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三、政策措施
10.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修制工作。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加快修订出台《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网络连续出版物管理规定等。制定网络出版等新兴出版主体资格和准入条件,制定加强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指导意见,推动网络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进行。通过逐步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为配套,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保障、推动出版融合发展。

11.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着力改善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环境。加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措施,更好地与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等进行衔接,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支持出版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给予支持。加大国家出版基金对涉及出版融合发展的出版项目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探索将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纳入重大项目支持范围,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年推进。

12.优化出版行政管理。坚持和完善新闻出版主管主办制度,坚持出版特许经营,严格许可证管理。对网上网下、不同出版业态进行科学管理、有效管理,建立统一的导向要求和内容标准,建立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网上**色情信息,严厉打击出版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尤其是网上侵权盗版行为,创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加强质量管理,建立不良产品和企业退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出版单位率先发展,支持有先发优势的产业带、产业基地(园区)依托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建设出版融合发展聚集区,扶持创业孵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国家级出版融合发展研究基地(中心),对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实施集智攻关。支持行业组织在出版融合发展研究、标准制定、自律维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