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财库〔2014〕43号 2014-04-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
为进一步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做好横向联网推广工作。进一步扩大市、县横向联网上线范围和纳税人采用横向联网方式缴税的范围,提高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占比。
(二)进一步拓展横向联网业务种类。全面推行横向联网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进一步推广安全便捷的销售点终端(POS)刷卡缴税等新型电子缴款方式。
(三)强化横向联网系统运行维护。优化完善跨部门之间紧密联合运行维护机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运维协作,确保在故障出现第一时点全面响应及处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横向联网系统运行问题,做好系统及相关软硬件环境的日常维护工作,提高系统运行稳定性。
(四)加强财税信息共享和分析利用。积极推进财政部门与税务机关之间建立财税信息交换统一框架,加强财税信息分析利用,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分析预测水平。
(五)推进相关制度修订完善工作。根据横向联网工作发展要求,修订完善《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研究制度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六)开展系统和软硬件环境优化工作。针对个别商业银行已经出现系统性能无法满足横向联网业务处理需要的情况,各联网单位,特别是商业银行,要对本单位业务量增长情况和系统性能进行评估,开展系统及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数据库等软硬件环境的升级优化工作,确保系统性能和软硬件环境满足横向联网业务发展需要。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完善协调机制。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要巩固完善各层级、点对点的联系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负责人员,定期沟通交流,加强协调配合,研究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相关工作。
(二)夯实基础工作。新上线地区要做好设备配置、网络连接、数据整理等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按照横向联网系统业务需求书和技术方案要求,编写联调测试业务案例。按照《2014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上线测试时间安排》(见附件)进行联调测试,及时排除测试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测试后,方可组织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好纳税人委托商业银行划缴税款的签约工作。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采用横向联网方式缴税时遇到的问题。加强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有关业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注意跟踪反馈。要做好系统运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细化操作规程,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附件:2014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上线测试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