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补充通知
企监字[2018]45号 2018-4-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确保企业顺利年报,经与海关总署沟通协调,结合部分地区反映的情况与问题,现就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业务规则的补充说明
(一)鉴于部分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在“多报合一”改革实施前已向海关提交了减免税货物使用信息,为确保年报数据的统一性,现研究决定,《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中的减免税企业名单暂不执行。
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2017年度继续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减免税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自2018年度起,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上述内容总局将会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公告)。
(二)海关年报事项中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增加“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选项供企业选填。
二、关于信息化相关文件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原型的说明
1、关于登录方式,“多报合一”的填报应当按照原有登录方式进行登录,如“工商联络员登记”、“电子营业执照”等,不包括“报关人员”。
2、在2017年度年报中,企业不填报海关减免税监管货物信息,相应的填报页面不在2017年度填报期间显示。
2、“多报合一”年报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应当填写“无”。
3、关于年报报告模板下载,应当按照“多报合一”年报文书增加相应模板。
4、关于“特殊贸易区域”的选项只显示本省的贸易区域供企业选择,其他省份的贸易区域不显示。如果本省没有特殊贸易区域则默认为“非特殊贸易区域”,不用企业选择。
5、关于年报预览功能,预览内容应包含“多报合一”年报的所有内容。
6、“年度是否开展内外部审计”选项为“内审”、“外审”,打印预览中应当根据企业填报内容显示内审或外审,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一个或多个,并在预览中以列表形式显示。
7、网页原型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指标项名称调整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或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
(二)关于数据标准的说明
1、在代码CW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中,增加代码项“6”表示“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调整后代码如下表所示:
代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或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说明1电子商务企业 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3物流企业 4支付企业 5监管场所运营人 6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新增
2、“多报合一”年报中报关信息的修改记录不在公示系统中展示,原有工商年报中企业选择不公示的指标项展示形式如下表:
(三)关于“多报合一”数据汇总结构及海关管理企业名单下载说明
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的汇总结构如下:
指标项名称字段名数据类型及格式代码标识符数据元标识符备注填报范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类型CROS**ORDERTRADEFLAGSVARCHAR2(10)CW10 可多选,“|”分割公司非公司2、关于减免税申请人名单
减免税申请人名单(报关单位)和减免税申请人名单(非报关单位)在2017年度年报中不使用。
3、关于海关管理企业名单表(CUSTOM_MATCH_GS)
下载海关管理企业名单表后可以在表中新增年度指标项,以区分不同年度的海关管理企业名单。
4、关于增加数据汇总结构中的指标项
在《数据中心数据汇总结构规范-省局海关v1.1》的五个表格(企业年报海关注册信息、农专年报海关注册信息、个体年报海关注册信息、企业外部审计情况、农专外部审计情况)中,每一个表格增加以下指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