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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名单的通知

税总函〔2017〕28号                2017-0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通知》(税总发〔2016〕16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有关要求,培育法治税务建设先进典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6〕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50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207号),经各省税务局推荐、税务总局集中评审、税务总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确定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等70家单位为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是税务系统基层税务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先进典型,是执法严明、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型基层税务机关的优秀代表。希望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持续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为加快法治税务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要以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纲要》和《指导意见》《工作规划》要求,紧紧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型税务机关总目标,把法治基地示范创建活动作为贯穿“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全过程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扎实工作,积极进取,着力构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税收法治建设格局,为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

  附件: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名单

  北京市

  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顺义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

  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税务局

  宝坻区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

  衡水市冀州区国家税务局

  涉县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

  左云县国家税务局

  泽州县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家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

  海城市国家税务局

  沈阳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

  长春市二道区国家税务局

  长春市南关区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

  东宁市国家税务局

  勃利县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

  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分局(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

  江苏省

  无锡市惠山区国家税务局

  无锡市惠山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

  建德市国家税务局

  舟山市普陀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

  望江县国家税务局

  濉溪县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

  晋江市国家税务局

  闽清县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

  吉安县国家税务局

  南昌市西湖区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

  肥城市国家税务局

  高青县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

  陕县国家税务局

  孟州市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

  枝江市国家税务局

  宜城市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

  冷水江市国家税务局

  韶山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