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为确保上述措施及早落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近期即将推出以下一系列实质性举措:

  1、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允许外资银行可以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管理行授权中国境内其他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多家分行营运资金采取合并计算。

  2、发布《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放开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

  3、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该决定将宣布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同时修改多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落实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开放措施。

  在持续完善法规制度建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同步受理对接各项开放措施的准入申请。近期已有来自英国、日本、新加坡的商业银行以及来自法国、德国的保险机构表达了在上海等地新设机构或增持股权的意向,银保监会将根据既定的开放方案做好政策和准入辅导,推动一批项目适时落地。

  上述新开放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银行业和保险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丰富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银保监会欢迎和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共同构建更加开放、互利共赢的金融市场环境。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将立足中国国情,全面借鉴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历史与国际经验,持续完善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