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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4〕577号                      2014.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为顺利完成修订工作,税务总局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起草了《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说明(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于2014年7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可控FTP反馈至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制度处)。

联系人: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王涛。
电  话:010-63417883。

附件:
1.《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2.关于《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008年税收征管法修改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总局启动了修法工作,并于2013年5月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新要求,为适应税制改革的新要求,2014年1月28日,总局将《关于报送税收征管法补充修订内容的函》(税总函〔2014〕50号)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在送审稿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修订内容,得到法制办的支持。

之后,总局税收征管法修订专题小组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及集中办公,形成了目前的《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一、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现行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施行以来,对于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科技的进步,税收征管环境和税收管理理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对税收征管法的修改提出了迫切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必然选择。随着改革开放的*,我国市场经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纳税人组织结构日益多样、经营方式更加复杂、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相继涌现,这些都对税务机关加快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推动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提出了迫切要求。

(二)深化税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迫切要求修改税收征管法,以填补对自然人征管的法律制度空白,为完善税收制度提供法律支撑,为深化税制改革保驾护航。

(三)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的迫切需要
现行税收征管法程序规定不够完善,基本程序不明确,征纳双方职责不清。首先是申报责任不清,存在税收管理员同意纳税人才能进行申报的情况,税务人员执法风险大,征管质量也不高。各地税务机关进行的纳税评估实践,也存在定位不明确、程序不统一、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因此,亟需通过税收征管法修订对税收征管基本程序进行规范。

(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当前,维护纳税人权利、保护纳税人权益,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迫切需要通过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修改,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完善纳税人权利体系,健全纳税人权益保障机制,规范税务机关行政裁量权,建立平等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五)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
近几年来,与税收征管相关的其他法律相继出台和调整,如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并取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条款等,有必要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修订,以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