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尚未结清出口退税款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为进一步简化出口企业报送的资料,明确了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复出口的,申报退(免)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三)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启用本公告修订后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和《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二、公告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