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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函[2015]50号                          2015-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2014年,我部遴选了24家具有典型示范性的领先企业,开展了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根据2015年工作部署和安排,将继续在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互联网创新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试点的企业及其创新模式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在互联网和工业融合领域具有前期研发基础或技术储备、充足的研发或应用推广经费,取得明显成效。

  (三)具有较强的融合创新能力,在创新模式、实施路径、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突出特色,符合未来发展方向,能够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四)在持续推动融合创新方面具备良好的工作或合作机制及长效的组织保障机制。

  二、试点方向
  (一)实现资源共享协同的生产组织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共享、高效集聚和配置资源的优势,实现企业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鼓励利用互联网平台集聚共享市场需求、研发设计、供应商、用户、加工制造等资源,实现资源实时互动和按需配置,打造扁平化、高效协同的企业组织。
  重点支持供应链协同、设计协同、用户协同等新型生产组织模式试点示范。

  (二)满足个性需求的制造模式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广泛连接市场的作用,支持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了解用户个性需求,推动传统生产模式由大规模生产向规模化个性定制转变的制造模式创新。
  重点支持规模化个性定制、远程设计、创客等试点示范。

  (三)支撑智能绿色的生产运营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对海量工业数据等资源的集聚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大数据模型,提高用户端设备、产品的运营效率、智能决策和绿色制造水平,实现装备生产企业的服务型制造及用户企业的智能预决策。
  重点支持大数据分析、故障预测、能耗监控、精细管理、工业APP等为代表的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

  (四)提升用户体验的产品及营销模式创新
  发挥移动互联网无缝衔接用户和市场的优势,鼓励利用互联网进行产品和营销模式创新,强化用户体验,利用大数据进行消费者行为分析,了解用户需求,实现精准营销。
  重点支持以智能产品、产品溯源、虚拟体验、社交营销等为代表的新产品新模式。

  (五)助力企业低成本运营的融资方式创新
  发挥互联网金融参与度高、协作性好、中间成本低、操作便捷的优势,支持利用互联网对工业企业生产、运营及创业资金进行高效融通和精准匹配。
  重点支持供应链金融、众筹孵化等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六)支撑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
  发挥互联网对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持续渗透与影响作用,支持利用互联网实现企业内外全业务全流程互联互通、协作共享的平台化转型,提升生产效率和决策水平、降低成本、树立企业新优势。
  重点支持智能工厂、全流程交互平台、车联网等集成创新。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4月25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均一式一份签章)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EMS),并将附件1、2的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并对其融合创新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四)申报试点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miit.gov.cn)下载申请材料格式的电子文档。

  (五)申报试点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