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谢华峰——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是为了避免由于稽查或评估造成一般纳税人登记向前追溯,从而引发前期销售收入是按3%还按适用税率的争议。
财税〔2018〕33号只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朋友纠结对那些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虽未超标但自行申请认定(或登记)一般纳税人的,能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18号把这个明确了,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自行登记的,还是强制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郑大世——这里其实就是往前倒推12个月或者4个季度,要是超过500万,实际上就相当于已经达到一般纳税人(500万标准),所以不允许转为小规模,但没超的,实际上就属于小规模,所以允许转。
特别注意三点,一是只有80万、50万这些非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小规模,对于因为营改增服务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就算前推12个月小于500万,也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应税销售额是包括增值税免税销售额的,这里要特别注意还含营改增的销售额,比如往前倒推12个月,销售货物60万,销售服务470万,这时候是转不了小规模了,因为合计超过500万了。
三是不满12个月的,比如企业2018年1月1日成立,2018年6月10日申请转为小规模,这时候从1月到5月销售额假如是100万,那就直接换算成平均一个月20万,12个月就是240万,不足500万,所以可以转为小规模。
王骏、郝龙航——2018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转登记前12个月或4个季度未超过500万元销售额的(比如数年前收入达1个亿,但前12个月达不到500万元的也可以转登记),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你本来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要掺和这个事了,与你无关。但你可以根据条件考虑是不是成为一般纳税人。
500万元是不是包括货物、劳务与服务等全部呢?笔者理解是全包括的意思,当然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不需要并入。
同时无论是母子公司,还是总分公司,通常都是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存在的,此时各考虑各的,并宜统筹安排。
这个500万元,对于营改增的单位,已是500万元的标准,所以这个相当于也没有啥影响,重大的影响是对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一般纳税人。财税【2018】33号也明确了按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来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因此锁定的对象范围还是传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