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2018-4-10

资产损失资料改为留存备查后几个咨询热点问题<杨春根>

资产损失备案改备查风险加大 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何晓霞>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六个新变化<福建税务>

2019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汇编<宁波税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29个热点问题解答(山东国税)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杨春根点评——停止报送相关资料后,年度申报表的A105090 资产损失及调整表的填写更为重要。公告虽然没明确说是“以表代备”或“以表代申报”,但实际上有类似作用。纳税人需要注意是,资产损失如要在所得税前扣除,不管有没有税会差异,必须填写A105090 资产损失及调整表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叶税舟点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仅申报汇算清缴明细表)、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笔者认为:实行取消报送损失的证明资料,虽然从申报手续来看是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实际来说,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对纳税人也是增加了税收风险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