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北京、上海、重庆、青岛、深圳、南京、杭州、成都等城市的相关部门要参照本通知的要求,配合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在已经开展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基础上,探索开展本地区范围内的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深化电子发票应用,推动电子发票的接收及归档,提升电子商务领域的会计档案电子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栾婕、刘勇
  联系电话:010-68502544
  财政部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010-68553032
  税务总局联系人:王丽霞
  联系电话:010-63417890
  国家档案局联系人:蔡盈芳
  联系电话:010-66183113

  附件:《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一、试点工作简介
  简述试点工作背景、承担单位情况、试点工作方案编制依据,及试点目标、内容、建设期、总投资和资金来源、经济与社会效益、主要结论与建议等。

  二、试点工作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从法规政策、标准规范、业务处理模式、信息系统支撑等方面,分析当前制约电子发票应用及会计档案电子化的主要问题,说明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二)说明试点单位电子发票应用、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状况等,分析试点工作的基面与可行性。

  三、试点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试点目标。围绕试点重点任务,提出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具体目标。明确拟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拟制定、修订并验证的规章、政策措施及标准规范等。

  (二)试点任务。试点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制定与实施方案。试点相关系统或平台建设完善方案。包括系统或平台架构,主要业务或功能及档案管理系统,机房及配套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建设期的组织管理等内容。试点工作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和筹措方案,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等。


  四、试点工作效益分析及风险评价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

  五、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重点说明试点工作的组织机制,明确试点工作负责人、参与单位,试点单位间的协调工作机制、矛盾问题协同处理机制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