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财税[2018]26号 2018-3-29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