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十一)建立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南。结合税收风险管理专项工作,分行业、分集团建立大企业风险管理指南,按照行业或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和财务核算方式,聚焦行业特点和行业规律,梳理行业税收政策,细化大企业涉税风险点。完善大企业基础信息库和行业风险特征库。依托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制定大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税务风险防范和控制方法。

四、引导内控建设,推进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的完善
(十二)研究制定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体系。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相关要素进行认真研究,组建税务系统工作团队,借助中介机构及专家学者的力量,制定风险内控测试指标体系,明确测试指标的主要内涵和逻辑关系,确定测试指标的使用方法。

(十三)*开展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工作。根据大企业的特点和所处行业类型,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形式开展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工作。采取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等方法开展大企业内控测试工作。根据内控调查和内控测试的情况,出具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引导和推动大企业不断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十四)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研究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制度与大企业整体内控制度结合的路径和方法,注重日常工作的总结和提炼,细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提升税务风险管理能力。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国税局、地税局的协作与配合,积极实践,开拓创新,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