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2/2首页上一页 1 2 上一篇:海关总署令第213号 海关审定进 目录:财税法规 2013年财税法规 下一篇:税总发[2013]145号 国家税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