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 2013.12.30
为进一步增强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总局解读——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民发[2016]180号 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