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边控对象通知书》填写说明

  附件二: 《边控对象通知书》填写说明

  一、交控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中所列项目,其中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完整。基本项目不全的,不予办理边控手续。

  二、边控对象的姓和名**填写《含化名》,并且只能用中、英、法、德等其中一种文字填写(日本人必须同时用汉字、罗马拼音两种文字填写)。外文用大写印刷体字母填写。

  三、入境出口岸一栏填写需部署边控的口岸名称。出生日期、交控日期、控制期限的填写采用年、月、日的形式。控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四、主要问题栏填写阻止欠税人出境的理由及事实依据。

  五、边控要求及发现后的处理方法,可选择下列之一填写:
  (1)阻止欠税人出境。
  (2)阻止欠税人出境,同时扣押欠税人所持出入境有效证件(仅限中国在大陆居民)。

  六、法律依据及说辞栏填写征管法第二十八条、细则第五十二条。

  七、联系人及电话须填写可供二十四小时联系的电话。

相关政策——
琼海地税核[2014]01号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

琼海地税限缴[2014]8号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关联政策——
国税发[1996]2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欠税人”出境须清税        重庆市33名 欠税人员被“边控” 

杭州市拟加强税收征管协作 欠税者或被限制出境 


纳税人欠税不缴带来的涉税风险分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45号

渝地税发[2014]60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