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严禁违法向被执行人透露案件相关信息、为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执行提供帮助。人民法院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关于协助执行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将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网络查控工作督促、通报、协商和检查机制,研究解决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各银监局将本文转发至银监分局和辖区内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联系人:王丽娟

  电话:010-67556629

  传真:010-6755710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曹如

  电话:010-66279613

  传真:010-66299367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