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 总量控制。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各单位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审计专业领军人才评选,对各单位申报名额进行总量控制,实行差额评选。
  (三) 时间安排。审计业务骨干人才与审计专业领军人才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逐年交替进行。评选相关工作一般于当年1月启动,6月底前完成。

  四、管理使用
  实行分层次管理和培养,审计业务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主要由所在单位负责,审计专业领军人才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审计署统一组织。
  (一) 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组建审计专业人才联络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分类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二) 组织课题研究。审计专业领军人才每年至少参加一个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在审计计划制订和重大项目实施时,注重听取审计专业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安排担任培训师资,审计专业领军人才每年授课时间不少于8个课时。

  (三) 鼓励*一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审计专业领军人才*相关单位或审计一线,进行调研考察、讲授交流或现场指导。
  (四) 开展继续教育。优先安排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审计专业人才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优先安排参加中长期国(境)外培训。开展网络自学培训。

  (五) 注重培养使用。各单位要安排审计专业人才担任审计组长、副组长或主审。每年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时间、经费等条件保障。优先选派审计专业人才挂职等多渠道、多方式、多岗位锻炼。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选拔任用司局级干部时,审计专业领军人才予以优先考虑;选拔任用处级干部时,审计业务骨干人才予以优先考虑。

  (六) 加强考核评价。每年对审计专业人才进行一次考核,并反馈情况,加强指导。审计专业领军人才的考核主要包括自我评价、所在单位评价、联络组评价等内容。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考核由各单位自行开展。

  (七) 建立退出机制。审计专业人才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自动退出,再次取得资格需要重新申报评选。
  审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是事关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各单位要在审计署党组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培养和服务工作,切实发挥专业人才作用,形成培养工作合力,努力营造专业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