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贯彻依法征税原则 严肃组织收入纪律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3]918号                        2013.1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1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河北省河间市违规收税问题,暴露了一些地方税收征管存在突出问题。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一、严肃组织税收收入纪律。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征收过头税害人害已害长远。要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部分基层单位在年底收入任务压力大的情况下突击收税、违规收税、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要把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检验组织收入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确保个体工商户起征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到位、营改增企业抵扣到位、出口退税企业退税到位,同时也要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做到“好时不放人情水,难时不收过头税”。

二、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责。
税务部门是税收征管的法定主体,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税收管理职责。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征收,规范税收执法,所有执法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是依法征管的重要措施,但绝不意味着税务部门可以让渡税收征管权,违规让其他部门代为收税。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税法宣传工作,争取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地方违规干预税收的行为要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情况,坚决防止个别地方政府借收税之名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级税务部门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税收征管和组织收入工作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查找工作不足,完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服务税户、服务大局的水平。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有效形式,重点了解税收征管和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越权征税、违规征税、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并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