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配合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4]21号                                2014-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4]58号,以下简称税总文件),对有效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具体要求。认真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当前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具有重要意义。为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税协要通过各种形式,迅速把税总文件传达到所有税务师事务所,并要求全行业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行业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和涉税业务专长,主动协助税务机关做好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各项工作。

二、各地方税协要按税总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以下公益性志愿服务:
(一)各地方税协应积极开展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益宣传,在协会网站设立专栏、建立在线问答;并与当地税务机关协调,通过12366热线引入税务师事务所专家进行答疑等相关涉税服务。

(二)同心服务团的成员单位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积极配合各地税务机关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免费开展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培训、咨询、答疑等活动。

(三)各地方税协可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协助税务机关和小型微利企业,开展税总文件中提出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情况统计分析、抽样检查、优惠政策效应评估”等工作。

三、各地方税协在认真贯彻落实税总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过程中,应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并上报中税协(业务部),以便及时宣传推广。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4]58号)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政策解读——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会计处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孙宏伟>   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九项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提示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影响  <厦门国税>    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江苏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