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发布《中国建材报》社等19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4]9号          2014-04-25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党委宣传部: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中国建材报》社等19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发给你们。

    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中国建材报》社
  《中国纺织报》社
  《中国服饰报》社
  《中国县域经济报》社
  《中国花卉报》社
  《证券日报》社
  《中国企业家》杂志社
  《中国经济信息》杂志社
  《中国书画》杂志社
  《农村金融时报》社
  《装修装饰天地》杂志社
  《经济》杂志社
  文化艺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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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出版社
  啄木鸟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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