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要跟踪了解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开展情况。上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地方税务机关的指导和考核。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引导,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对下级地方税务机关的指导和考核
  要根据本地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风险防控机制的检查指导及对一线征管人员的廉政教育。上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将存量房评估工作列入对下级地方税务机关的绩效考核工作重点内容,从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细化评估分区、修正评估模型、严格评估值管理等方面建立绩效考核指标,加强监管,提高工作效能。

  (二)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引导
  要加大对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宣传力度,通过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告、在媒体刊登解读等形式,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相关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以及虚假申报交易价格将带来的风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相关政策——
财税[2009]10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
财税[2010]10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财税[2011]6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