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
各地商务、工商部门应建立规章制度、丰富技术手段,加强对共享外商投资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明确信息使用部门的使用原则和监管责任,确保数据信息的合理使用,安全传输、共享与存储。
(五)提高服务和监管效能。
各地商务、工商部门应探索以数据信息共享为依托,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增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服务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共享数据信息为基础,建立完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发现企业承诺不实、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范围的,或企业补充更正信息后仍不满足备案条件的,两部门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理;推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开展监管风险的跨部门综合分析与联合研判,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防控能力,通过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和公示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效实现两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切实做到“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商务部、工商总局将加强对各地工作推进的督促、指导。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外资司)、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联系。
联系人:
商务部:刘举忠 商靓
电 话:010-65197385 010-65197880
工商总局:王丹
电 话:010-88650870
附件:
1.“多证合一”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
2.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工商登记受理信息采集表
商务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28日